2010年6月,由我公司代理的江蘇圣華盾服飾有限公司“SWOTO”商標駁回復審案審理終結,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了商標評字[2012]第14785號關于第7329168號“SWOTO”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復審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案情簡述:本案起因于江蘇圣華盾服飾有限公司不服商標局對其申請的“SWOTO”商標部分駁回的決定。江蘇圣華盾服飾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企業形象服、企業防護服研發、生產的專業服務企業,獲得多項國家級榮譽并已擁有眾多自主知識產權,在國內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2009年4月16日,江蘇圣華盾服飾有限公司向商標局提出“SWOTO”商標申請,商標局做出部分駁回決定,江蘇圣華盾服飾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間委托銘天知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復審請求,我公司代理人充分陳述駁回理由,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分析,認為“SWOTO”商標與引證商標不近似。商標評審委員會最終采納代理意見,裁定“SWOTO”商標予以初步審定。最終成功維護自身權益。
這是一起典型的商標駁回復審案件,在此案中對商標申請人有三點啟示:
1、商標駁回并不代表這個商標一定不可以注冊和使用,駁回只是商標局的初步決定,對此決定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至此商標權利確認程序才全部完成;
2、商標駁回復審的期限只有十五天,如果當事人想保留被駁回的商標,應當在十五天內及時提出復審申請,同時作為送達期間證據的送達信封一定要保留好;
3、商標駁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復審所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也不盡然相同,建議當事人對不同的駁回理由有針對性的提供相關證據。